执法人员进一步勘查发现,该厂存有酸性浸泡桶、碱性加热槽等作业工具并且正在进行生产,发黑、浸洗等工序,产生的废水未经收集处理,直接经车间下水道流入雨水渠,最终排到市政管网。
核查后,该厂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,未办理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,涉嫌未批先建、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。经检测结果显示,监测因子中总铬超标4.21倍、铅超标17.4倍、锌超标4.40倍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38条相关规定: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五金加工厂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,经营者已于5月20日被刑拘并等待接受后续处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